随着杨彦明被核准死刑,6500万元赃款有可能成为一个永远的谜团。
2004年4月
在其离职审计中,被查出近7000万元的亏损,自杀未遂
2009年4月
市高院对杨彦明作出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同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005年12月
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死刑
2007年5月
北京高院以原审判决“部分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消原判,并发回重审
2008年7月
北京市第一中院再次以贪污和挪用公款两罪,判处其死刑
2009年3月25日
第四次庭审,爆出贪污的部分款项用来行贿,但是拒绝透露受贿者身份
2009年12月
昨日记者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杨彦明最终被核准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