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家禄表示,近年来,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已成为影响东南亚特别是湄公河流域国家妇女儿童安全的国际问题。云南省边境一线公安机关积极加强与邻国警方的警务合作,与老挝、缅甸、越南等国边境地区警方建立情报信息交流、会谈会晤、办案协作等机制,共同打击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2005年至2009年底,全省共破获拐卖妇女案件53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26名,摧毁犯罪团伙121个,解救被拐妇女835人。
“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光靠公安部门去打击跨国拐卖,还远远不够,必须要有一个多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拐卖人口犯罪活动,比如民政部门、妇联、法院等单位应积极参与进来。”云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二处钱亚靖副处长对记者说。
他表示,《刑法》第241条明确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可以看到,此法律规定有利于被拐妇女儿童的正常解救工作,但是,对‘买主’却难以起到震慑作用,客观上造成对买方市场的打击不力,导致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屡打不绝。”
董家禄向记者表示,打击跨境拐卖妇女犯罪面临两个难点:
一是由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多属团伙作案,犯罪成员众多,且多是单线联系,加之被拐妇女经多次转卖等因素,给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带来诸多困难。
二是办案周期长,警力不足、经费不足。因为拐卖妇女犯罪流窜作案特点突出,犯罪战线长,公安机关跨省开展调查、抓捕、解救等工作涉及地区多。
“面对越来越多的跨境拐卖妇女案件,我们感到压力重重、责任重大,但不管面临什么样的困难,我们都会义无反顾地走下去。”董家禄表示。
被拐“缅女”笔录
——我叫义义野,牙岂族,今年19岁,家住缅甸木果木那木达村。2009年7月2日,我表姐邓几把我带到瑞丽,说是要给我找个赚钱的工作。在瑞丽,表姐把我交给了一个中国姐姐。我和这个姐姐坐了两天的火车,又坐汽车,来到了一个房子。房子里有2个男人1个女人,姐姐指着其中一个男人对我说,以后你就是他老婆了,跟他好好过日子吧,我当时吓坏了,就哭了起来。我求那个姐姐带我回家,可是她不理我,后来,我看见那个男人把很多中国钱交给姐姐,那钱是红色的,一捆一捆的,像红砖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