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方指控文强不能说明来源财产:1062万余元
文家“开销”多大
17年花掉了两百多万
根据检察机关的盘算,1992年至2009年8月文强案发前,17年来,文强一家的家庭支出是217万余元。
这笔支出包括日常消费支出33万余元,公诉方解释,因为无从统计文强一家三口在这期间的消费支出,因此按照相关规定,依据重庆市市民的平均每人每年消费性支出来核算。三口人,一共33万。
文强儿子出国留学支出。2001年,文强的儿子文伽昊赴加拿大留学,按照文强妻子周晓亚的供述,一共花了8万元。
3套房子装修支出。依照周晓亚等人的供述,1998年,文强一家装修了一套房子,包括置办家具、家电等,一共花掉了36万左右;2005年,又花掉了7000元,简单装修另外一套房子;其后,当拿到另外一套房子后,除了豪装之外,加上买家具、家电,周晓亚大方投入了100万。
购买轿车支出。2001年时,周晓亚买了一辆别克轿车,花了24万,这辆车主要给其弟弟开,用来送她上下班;2006年,周晓亚又花10万元,买了一辆雪铁龙。
“嫖娼”支出12万
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公诉人出具了一份文强的庭前供述显示,在盘算家中的支出时,文强嫖娼竟然支出了12万。公诉人话音刚落,旁听席上一片唏嘘之声。
被告席上,文强随即举手示意,表示有话要说。“不能说是嫖娼,”文强表示,他不否认这是他曾经对侦查机关说的,但解释道,这是涉及还没开庭的他涉嫌强奸罪的部分,不能定义为“嫖娼”。此前,公诉机关起诉2007年,文强曾在酒后强行与一名女大学生发生性关系。这笔钱是给了这名女大学生了,却被侦办人员定性为“嫖娼支出”。
但在前日文强的庭审中,检方出具了相关文强常去娱乐场所老总的供述,文强在这些场所消费基本上都是随行人员买单或者干脆免单。白宫夜总会的老总岳宁便供称,给文强免单过10多次,每次消费都是四五千元左右。联系到此前公诉方出示的相关证据:有多位小姐称:和文强发生不正当关系之后,文强每次出手都很大方。有媒体同行据此开玩笑表示:“小费都给了12万,收起钱来不眨眼的文强还真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