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我是离开了香港,需要时间反省,去了哪里关系不大,我反省了一个星期,认了错,得到了别人的原谅。
记:指周慧敏?
倪:是,我亲自向周小姐道歉和解释,在那本周刊出来之前。我已令她受到伤害,不可能再让她傻傻地出去到外面才知情。
记:她有什么反应?
倪:周小姐的情商智商比常人高很多,我说我需要时间冷静检讨,她也明白。
记:你说她EQ高,是不是预料到你会偷腥?
倪:她是意外的,我们之间从不存在周小姐对倪震的行为睁只眼闭只眼。

记:是不是今后都改口叫她“周小姐”?你一向叫她“阿V”的。
倪:我想,分了手,叫周小姐比较合适。记:既然已经得到原谅,为什么还是选择分手?
倪:分手并非是事发时就决定的,因为我们都不小了,交往了多年,但我强烈感觉无法面对周小姐,一定要离开,可能是我软弱。损友跟我说下次不要这么不小心了,我很奇怪大家都看得这么轻松,人要有羞耻之心。如果你早一个月问我会不会在公众地方众目睽睽之下KISS,我是一个连卡拉OK都不敢唱的人,我没有表演欲,我一定会回答你我不会。但结果是,我KISS到连闪光灯在闪都不知道。我承诺一句“不再犯错”很容易,但最后都是只剩下一个“讲”字。在没有得到办法和协助前,我不可以再给机会让自己去伤害周小姐,我没有资格去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