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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快照首 页 百 色 市 信 访 局 | 登 录 无 障 碍 网 站 支 持 I P v 6 | 繁 体 版 | 简 体 版 | 高 级 检 索 热 搜 词 æ Š ¥ å 2 0 2 5 0 3 1 9 0 0 5 1 2 0 2 5 0 1 1 4 0 2 7 9 2 9 4 0 9 2 0 2 5 0 3 1 8 0 0 0 8 9 6 6 7 5 2 1 5 1 7 4 2 3 6 9 9 1 7 6 8 1 2 0 2 5 0 3 2 0 0 0 1 2 1 7 4 1 8 2 4 0 0 0 0 0 0 首 页 新 闻 动 态 信 息 公 开 专 题 专 栏 政 策 法 规 信 访 指 南 移 动 端 手 机 版 微 信 小 程 序 微 信 公 众 号 新 浪 微 博 简 体 简 体 繁 体 返 回 顶 部 黄 汝 生 到 市 群 众 信 访 服 务 中 心 接 访 时 强 调 及 时 回 应 群 . . . 黄 汝 生 到 市 群 众 信 访 服 务 中 心 开 展 接 访 活 动 葛 国 科 到 右 江 区 开 展 下 访 接 访 活 动 百 色 市 召 开 社 会 工 作 部 部 长 、 信 访 局 局 长 座 谈 会 头 条 中 办 印 发 《 通 知 》 在 全 党 开 展 深 入 贯 彻 中 央 八 项 规 定 精 神 学 习 教 育 据 新 华 社 3 月 1 7 日 消 息 , 近 日 ,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印 发 《 关 于 在 全 党 开 展 深 入 贯 彻 中 央 八 项 规 定 精 神 学 习 教 育 的 通 知 》 ( 以 下 简 称 《 通 知 》 ) 。 《 通 知 》 指 出 , 为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二 十 届 三 中 全 会 部 署 , 巩 固 拓 展 学 习 贯 彻 习 近 平 新 时 代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思 想 主 题 教 育 成 果 , 巩 固 深 化 党 纪 学 习 教 育 成 果 , 锲 而 不 舍 落 实 中 央 八 项 规 定 精 神 , 推 进 作 风 建 设 常 态 化 长 效 化 , 经 党 中 央 同 意 , 在 全 党 开 展 深 入 贯 彻 中 央 八 项 规 定 精 神 学 习 教 育 ( 以 下 简 称 “ 学 习 教 育 ” ) 。 学 习 教 育 于 2 0 2 5 年 全 国 两 会 后 启 动 、 7 月 底 前 基 本 结 束 。 《 通 知 》 明 确 , 要 坚 持 以 习 近 平 新 时 代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思 想 为 指 导 , 持 续 深 化 党 的 创 新 理 论 武 装 , 组 织 全 党 认 真 学 习 领 会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关 于 加 强 党 的 作 风 建 设 的 重 要 论 述 , 学 习 领 会 和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八 项 规 定 及 其 实 施 细 则 精 神 , 系 统 总 结 党 的 十 八 大 以 来 深 入 贯 彻 中 央 八 项 规 定 精 神 取 得 的 显 著 成 效 , 集 中 整 治 违 反 中 央 八 项 规 定 及 其 实 施 细 则 精 神 的 突 出 问 题 , 运 用 由 风 及 腐 案 例 加 强 警 示 教 育 , 引 导 党 员 、 干 部 锤 炼 党 性 、 提 高 思 想 觉 悟 , 密 切 党 群 干 群 关 系 , 以 作 风 建 设 新 成 效 推 动 保 持 党 的 先 进 性 纯 洁 性 、 不 断 赢 得 人 民 群 众 信 任 拥 护 , 为 进 一 步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 推 进 中 国 式 现 代 化 提 供 有 力 保 障 。 《 通 知 》 强 调 , 坚 持 聚 焦 主 题 、 简 约 务 实 , 不 分 批 次 、 不 划 阶 段 , 一 体 推 进 学 查 改 , 融 入 日 常 、 抓 在 经 常 。 学 习 研 讨 要 组 织 学 习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关 于 加 强 党 的 作 风 建 设 的 重 要 论 述 和 中 央 八 项 规 定 及 其 实 施 细 则 精 神 , 总 结 学 习 深 入 贯 彻 中 央 八 项 规 定 精 神 的 成 效 和 经 验 , 提 高 认 识 、 增 强 信 心 , 坚 定 不 移 抓 好 落 实 。 查 摆 问 题 要 通 过 对 标 对 表 查 摆 , 充 分 运 用 纪 检 监 察 、 巡 视 巡 察 、 审 计 监 督 、 财 会 监 督 、 督 促 检 查 、 调 查 研 究 、 信 访 反 映 等 途 径 , 全 面 深 入 查 找 落 实 中 央 八 项 规 定 及 其 实 施 细 则 精 神 方 面 存 在 的 问 题 。 集 中 整 治 要 坚 持 有 什 么 问 题 就 解 决 什 么 问 题 , 什 么 问 题 突 出 就 重 点 整 治 什 么 问 题 , 立 查 立 改 、 即 知 即 改 。 开 门 教 育 要 注 重 群 众 参 与 , 接 受 群 众 监 督 , 各 级 领 导 干 部 要 带 头 走 好 新 时 代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 组 织 党 员 、 干 部 立 足 岗 位 , 在 推 动 高 质 量 发 展 、 加 强 基 层 治 理 、 完 成 急 难 险 重 任 务 中 担 当 作 为 、 服 务 群 众 , 让 群 众 可 感 可 及 。 《 通 知 》 要 求 , 各 级 党 委 ( 党 组 ) 要 对 本 地 区 本 部 门 本 单 位 学 习 教 育 负 总 责 , 党 委 ( 党 组 ) 主 要 负 责 同 志 要 担 负 起 第 一 责 任 人 责 任 , 紧 密 结 合 中 心 工 作 ,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 加 强 分 类 指 导 , 做 好 宣 传 引 导 , 坚 决 反 对 形 式 主 义 。 【 详 情 】 • 黄 汝 生 到 市 群 众 信 访 服 务 中 心 接 访 时 强 调 及 时 回 应 群 众 关 . . . 0 3 2 5 • 百 色 市 委 政 法 工 作 会 议 召 开 0 2 1 5 • 广 西 “ 新 春 第 一 会 ” : 让 实 干 为 要 成 为 广 西 干 部 身 上 最 鲜 明 . . . 0 2 0 7 • 陈 文 清 在 中 央 信 访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全 体 会 议 上 强 调 深 入 学 习 . . . 0 1 0 8 广 西 信 访 微 信 公 众 号 广 西 信 访 官 方 微 博 广 西 信 访 移 动 A P P 网 上 信 访 我 要 咨 询 网 上 投 诉 领 导 信 箱 建 议 征 集 复 查 复 核 查 询 评 价 工 作 要 闻 各 地 动 态 政 策 法 规 他 山 之 石 3 月 2 4 日 下 午 , 市 委 书 记 黄 汝 生 到 市 群 众 信 访 服 务 中 心 接 待 群 众 来 访 , 认 真 倾 听 群 众 反 映 的 问 题 和 诉 求 , 用 心 用 情 解 决 群 众 的 操 心 事 、 烦 心 事 和 揪 心 事 。 黄 汝 生 强 调 , 全 市 各 级 有 关 部 门 要 高 度 重 视 信 访 工 作 ,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信 访 工 作 , 畅 通 群 众 诉 求 表 达 渠 道 , 及 时 回 应 群 众 关 切 , 切 实 维 护 好 群 众 的 合 法 权 益 。 在 市 群 众 信 访 服 务 中 心 , 右 江 区 群 众 代 表 反 映 , 他 们 村 于 2 0 2 2 年 4 月 与 右 江 区 征 收 中 心 签 订 了 《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协 议 书 》 , 但 到 目 前 为 止 , 征 地 补 偿 款 一 直 未 兑 现 , 要 求 右 江 区 有 关 部 门 尽 快 拨 款 兑 现 该 笔 征 地 补 偿 款 。 黄 汝 生 认 真 听 取 群 众 代 表 的 反 映 , 不 时 点 头 表 示 理 解 , 并 详 细 询 问 补 偿 款 未 能 及 时 发 放 的 具 体 原 因 和 进 展 情 况 。 黄 汝 生 指 出 , 征 地 补 偿 款 及 时 发 放 是 保 障 农 民 权 益 、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的 重 要 环 节 , 必 须 高 度 重 视 、 认 真 对 待 。 他 要 求 相 关 部 门 要 切 实 履 行 职 责 , 尽 快 查 明 原 因 ,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解 决 方 案 , 明 确 责 任 人 和 时 间 节 点 , 确 保 征 地 补 偿 款 能 够 尽 早 足 额 发 放 到 群 众 手 中 。 同 时 要 举 一 反 三 , 做 好 摸 底 排 查 , 加 强 群 众 信 访 问 题 信 息 反 馈 和 督 促 落 实 , 防 止 类 似 问 题 再 次 发 生 , 切 实 维 护 好 群 众 的 合 法 权 益 。 接 访 现 场 黄 汝 生 强 调 , 信 访 工 作 是 党 和 政 府 联 系 群 众 的 桥 梁 和 纽 带 , 是 了 解 民 情 、 集 中 民 智 、 维 护 民 利 、 凝 聚 民 心 的 一 项 重 要 工 作 。 各 级 领 导 干 部 要 高 度 重 视 信 访 工 作 , 切 实 增 强 责 任 感 和 使 命 感 , 把 信 访 工 作 摆 在 更 加 重 要 的 位 置 抓 实 抓 好 。 要 坚 持 以 人 民 为 中 心 的 发 展 思 想 , 把 群 众 的 利 益 放 在 首 位 , 认 真 对 待 每 一 位 来 访 群 众 , 耐 心 听 取 群 众 的 诉 求 和 意 见 , 依 法 依 规 解 决 好 群 众 反 映 的 问 题 。 要 创 新 信 访 工 作 体 制 机 制 , 加 强 信 访 队 伍 建 设 , 提 高 信 访 工 作 专 业 化 、 法 治 化 、 信 息 化 水 平 。 要 加 强 源 头 治 理 , 注 重 矛 盾 纠 纷 排 查 化 解 , 努 力 把 问 题 解 决 在 基 层 、 化 解 在 萌 芽 状 态 。 各 级 领 导 干 部 要 带 头 接 访 下 访 , 深 入 了 解 民 情 民 意 , 切 实 为 群 众 排 忧 解 难 , 提 升 信 访 工 作 质 效 , 为 全 市 经 济 社 会 高 质 量 发 展 和 人 民 群 众 安 居 乐 业 创 造 和 谐 稳 定 的 社 会 环 境 。 市 委 常 委 、 秘 书 长 蓝 树 东 参 加 接 访 活 动 。 【 详 情 】 0 3 2 5 • 百 色 市 委 政 法 工 作 会 议 召 开 0 2 1 5 • 陈 刚 到 百 色 市 调 研 0 1 0 4 • 我 市 部 署 “ 深 化 源 头 治 理 化 解 信 访 矛 盾 ” 专 项 工 作 1 2 1 9 • 黄 汝 生 到 市 群 众 信 访 服 务 中 心 开 展 接 访 活 动 1 2 1 0 • 葛 国 科 到 右 江 区 开 展 下 访 接 访 活 动 1 1 2 9 平 果 市 召 开 信 访 积 案 久 拖 不 结 专 项 整 治 工 作 推 进 会 1 2 月 4 日 下 午 , 平 果 市 召 开 信 访 积 案 久 拖 不 结 专 项 整 治 工 作 推 进 会 。 市 四 家 班 子 领 导 , 市 直 有 关 单 位 主 要 领 导 , 各 乡 镇 党 委 或 政 府 1 名 主 要 领 导 , 以 及 市 信 访 局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和 业 务 股 ( 室 ) 负 责 人 参 加 会 议 。 会 议 强 调 , 一 是 思 想 上 要 再 重 视 。 各 市 领 导 、 各 乡 ( 镇 ) 各 部 门 必 须 引 起 高 度 重 视 , 清 醒 认 识 当 前 形 势 , 坚 决 克 服 松 懈 麻 痹 思 想 和 疲 劳 厌 战 情 绪 , 时 刻 紧 绷 “ 稳 定 ” 这 根 弦 , 坚 持 目 标 导 向 、 问 题 导 向 , 认 真 研 究 、 举 一 反 三 , 扎 扎 实 实 落 实 好 各 项 措 施 , 坚 决 防 止 信 访 维 稳 工 作 走 过 场 , 责 任 流 于 形 式 , 扎 实 有 效 推 进 信 访 积 案 化 解 工 作 , 坚 决 防 止 进 京 赴 邕 越 级 上 访 、 大 规 模 集 体 上 访 和 因 信 访 问 题 引 发 的 极 端 恶 性 事 件 发 生 , 牢 牢 守 住 安 全 稳 定 的 底 线 。 二 是 措 施 上 要 再 用 力 。 在 上 级 交 办 的 1 7 4 个 重 点 名 单 基 础 上 , 继 续 深 入 开 展 排 查 化 解 工 作 , 重 点 把 工 作 着 力 点 放 在 基 层 , 高 密 度 、 高 强 度 、 全 时 段 、 全 覆 盖 地 对 辖 区 内 重 点 领 域 、 重 点 群 体 、 重 点 人 员 以 及 其 他 涉 访 涉 稳 敏 感 人 员 苗 头 隐 患 进 行 排 查 , 切 实 做 到 底 数 清 、 情 况 明 ; 注 重 预 判 预 警 , 针 对 可 能 出 现 的 特 殊 情 况 提 前 落 实 相 应 防 控 措 施 , 最 大 限 度 、 千 方 百 计 提 高 人 员 稳 控 和 风 险 防 范 工 作 的 时 效 性 、 针 对 性 , 坚 决 避 免 出 现 人 员 失 控 情 况 。 三 是 责 任 上 要 再 压 实 。 各 包 案 市 领 导 要 率 先 垂 范 , 深 入 包 片 乡 镇 , 通 过 带 案 下 访 、 重 点 约 访 等 形 式 , 一 线 接 访 、 一 线 调 度 、 一 线 督 办 , 推 动 矛 盾 纠 纷 及 时 有 效 化 解 。 对 于 具 有 一 定 难 度 的 “ 骨 头 案 ” “ 钉 子 案 ” , 要 找 准 难 点 、 堵 点 , 采 取 有 力 措 施 克 难 攻 坚 , 确 保 取 得 实 效 ; 各 乡 ( 镇 ) 各 部 门 主 要 领 导 要 切 实 担 起 第 一 责 任 人 的 责 任 , 定 期 组 织 召 开 专 题 会 议 , 研 究 信 访 突 出 问 题 , 推 动 疑 难 信 访 问 题 解 决 ; 分 管 领 导 要 具 体 负 责 , 坚 持 问 题 导 向 , 提 高 业 务 能 力 , 抓 早 抓 细 落 实 信 访 化 解 工 作 ; 其 他 领 导 要 落 实 “ 一 岗 双 责 ” , 预 防 解 决 分 管 领 域 的 信 访 问 题 , 切 实 做 到 守 土 有 责 、 守 土 负 责 、 守 土 尽 责 。 【 详 情 】 1 2 0 5 • 平 果 市 信 访 局 : 贴 心 服 务 暖 人 心 信 访 群 众 送 锦 旗 0 9 1 2 • 平 果 市 《 信 访 工 作 条 例 》 宣 传 月 活 动 启 动 0 5 2 4 • 逻 西 乡 探 索 建 立 新 机 制 做 细 做 实 信 访 工 作 0 5 2 0 • 市 委 书 记 周 异 决 到 田 阳 区 开 展 党 史 学 习 教 育 “ 我 为 群 众 办 实 事 ” 实 践 活 动 暨 下 基 层 . . . 0 7 0 8 • 学 史 力 行 护 民 利 千 里 寄 旗 暖 人 心 0 5 0 8 信 访 工 作 条 例 ( 2 0 2 2 年 1 月 2 4 日 中 共 中 央 政 治 局 会 议 审 议 批 准 2 0 2 2 年 2 月 2 5 日 中 共 中 央 、 国 务 院 发 布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坚 持 和 加 强 党 对 信 访 工 作 的 全 面 领 导 , 做 好 新 时 代 信 访 工 作 , 保 持 党 和 政 府 同 人 民 群 众 的 密 切 联 系 , 制 定 本 条 例 。 第 二 条 本 条 例 适 用 于 各 级 党 的 机 关 、 人 大 机 关 、 行 政 机 关 、 政 协 机 关 、 监 察 机 关 、 审 判 机 关 、 检 察 机 关 以 及 群 团 组 织 、 国 有 企 事 业 单 位 等 开 展 信 访 工 作 。 第 三 条 信 访 工 作 是 党 的 群 众 工 作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是 党 和 政 府 了 解 民 情 、 集 中 民 智 、 维 护 民 利 、 凝 聚 民 心 的 一 项 重 要 工 作 , 是 各 级 机 关 、 单 位 及 其 领 导 干 部 、 工 作 人 员 接 受 群 众 监 督 、 改 进 工 作 作 风 的 重 要 途 径 。 第 四 条 信 访 工 作 坚 持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 毛 泽 东 思 想 、 邓 小 平 理 论 、 “ 三 个 代 表 ” 重 要 思 想 、 科 学 发 展 观 、 习 近 平 新 时 代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思 想 为 指 导 , 贯 彻 落 实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关 于 加 强 和 改 进 人 民 信 访 工 作 的 重 要 思 想 , 增 强 “ 四 个 意 识 ” 、 坚 定 “ 四 个 自 信 ” 、 做 到 “ 两 个 维 护 ” , 牢 记 为 民 解 难 、 为 党 分 忧 的 政 治 责 任 , 坚 守 人 民 情 怀 , 坚 持 底 线 思 维 、 法 治 思 维 , 服 务 党 和 国 家 工 作 大 局 , 维 护 群 众 合 法 权 益 , 化 解 信 访 突 出 问 题 ,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 第 五 条 信 访 工 作 应 当 遵 循 下 列 原 则 : ( 一 ) 坚 持 党 的 全 面 领 导 。 把 党 的 领 导 贯 彻 到 信 访 工 作 各 方 面 和 全 过 程 , 确 保 正 确 政 治 方 向 。 ( 二 ) 坚 持 以 人 民 为 中 心 。 践 行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 倾 听 群 众 呼 声 , 关 心 群 众 疾 苦 , 千 方 百 计 为 群 众 排 忧 解 难 。 ( 三 ) 坚 持 落 实 信 访 工 作 责 任 。 党 政 同 责 、 一 岗 双 责 , 属 地 管 理 、 分 级 负 责 , 谁 主 管 、 谁 负 责 。 ( 四 ) 坚 持 依 法 按 政 策 解 决 问 题 。 将 信 访 纳 入 法 治 化 轨 道 , 依 法 维 护 群 众 权 益 、 规 范 信 访 秩 序 。 ( 五 ) 坚 持 源 头 治 理 化 解 矛 盾 。 多 措 并 举 、 综 合 施 策 , 着 力 点 放 在 源 头 预 防 和 前 端 化 解 , 把 可 能 引 发 信 访 问 题 的 矛 盾 纠 纷 化 解 在 基 层 、 化 解 在 萌 芽 状 态 。 第 六 条 各 级 机 关 、 单 位 应 当 畅 通 信 访 渠 道 , 做 好 信 访 工 作 , 认 真 处 理 信 访 事 项 , 倾 听 人 民 群 众 建 议 、 意 见 和 要 求 , 接 受 人 民 群 众 监 督 , 为 人 民 群 众 服 务 。 第 二 章 信 访 工 作 体 制 第 七 条 坚 持 和 加 强 党 对 信 访 工 作 的 全 面 领 导 , 构 建 党 委 统 一 领 导 、 政 府 组 织 落 实 、 信 访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协 调 、 信 访 部 门 推 动 、 各 方 齐 抓 共 管 的 信 访 工 作 格 局 。 第 八 条 党 中 央 加 强 对 信 访 工 作 的 统 一 领 导 : ( 一 ) 强 化 政 治 引 领 , 确 立 信 访 工 作 的 政 治 方 向 和 政 治 原 则 , 严 明 政 治 纪 律 和 政 治 规 矩 ; ( 二 ) 制 定 信 访 工 作 方 针 政 策 , 研 究 部 署 信 访 工 作 中 事 关 党 和 国 家 工 作 大 局 、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 群 众 权 益 保 障 的 重 大 改 革 措 施 ; ( 三 ) 领 导 建 设 一 支 对 党 忠 诚 可 靠 、 恪 守 为 民 之 责 、 善 做 群 众 工 作 的 高 素 质 专 业 化 信 访 工 作 队 伍 , 为 信 访 工 作 提 供 组 织 保 证 。 第 九 条 地 方 党 委 领 导 本 地 区 信 访 工 作 , 贯 彻 落 实 党 中 央 关 于 信 访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和 决 策 部 署 , 执 行 上 级 党 组 织 关 于 信 访 工 作 的 部 署 要 求 , 统 筹 信 访 工 作 责 任 体 系 构 建 , 支 持 和 督 促 下 级 党 组 织 做 好 信 访 工 作 。 地 方 党 委 常 委 会 应 当 定 期 听 取 信 访 工 作 汇 报 , 分 析 形 势 , 部 署 任 务 , 研 究 重 大 事 项 , 解 决 突 出 问 题 。 第 十 条 各 级 政 府 贯 彻 落 实 上 级 党 委 和 政 府 以 及 本 级 党 委 关 于 信 访 工 作 的 部 署 要 求 , 科 学 民 主 决 策 、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 组 织 各 方 力 量 加 强 矛 盾 纠 纷 排 查 化 解 , 及 时 妥 善 处 理 信 访 事 项 , 研 究 解 决 政 策 性 、 群 体 性 信 访 突 出 问 题 和 疑 难 复 杂 信 访 问 题 。 第 十 一 条 中 央 信 访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在 党 中 央 、 国 务 院 领 导 下 , 负 责 全 国 信 访 工 作 的 统 筹 协 调 、 整 体 推 进 、 督 促 落 实 , 履 行 下 列 职 责 : ( 一 ) 研 究 分 析 全 国 信 访 形 势 , 为 中 央 决 策 提 供 参 考 ; ( 二 ) 督 促 落 实 党 中 央 关 于 信 访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和 决 策 部 署 ; ( 三 ) 研 究 信 访 制 度 改 革 和 信 访 法 治 化 建 设 重 大 问 题 和 事 项 ; ( 四 ) 研 究 部 署 重 点 工 作 任 务 , 协 调 指 导 解 决 具 有 普 遍 性 的 信 访 突 出 问 题 ; ( 五 ) 领 导 组 织 信 访 工 作 责 任 制 落 实 、 督 导 考 核 等 工 作 ; ( 六 ) 指 导 地 方 各 级 信 访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工 作 ; ( 七 ) 承 担 党 中 央 、 国 务 院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项 。 中 央 信 访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由 党 中 央 、 国 务 院 领 导 同 志 以 及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同 志 担 任 召 集 人 , 各 成 员 单 位 负 责 同 志 参 加 。 中 央 信 访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设 在 国 家 信 访 局 , 承 担 联 席 会 议 的 日 常 工 作 , 督 促 检 查 联 席 会 议 议 定 事 项 的 落 实 。 第 十 二 条 中 央 信 访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召 开 全 体 会 议 或 者 工 作 会 议 。 研 究 涉 及 信 访 工 作 改 革 发 展 的 重 大 问 题 和 重 要 信 访 事 项 的 处 理 意 见 , 应 当 及 时 向 党 中 央 、 国 务 院 请 示 报 告 。 中 央 信 访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各 成 员 单 位 应 当 落 实 联 席 会 议 确 定 的 工 作 任 务 和 议 定 事 项 , 及 时 报 送 落 实 情 况 ; 及 时 将 本 领 域 重 大 敏 感 信 访 问 题 提 请 联 席 会 议 研 究 。 第 十 三 条 地 方 各 级 信 访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在 本 级 党 委 和 政 府 领 导 下 , 负 责 本 地 区 信 访 工 作 的 统 筹 协 调 、 整 体 推 进 、 督 促 落 实 , 协 调 处 理 发 生 在 本 地 区 的 重 要 信 访 问 题 , 指 导 下 级 信 访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工 作 。 联 席 会 议 召 集 人 一 般 由 党 委 和 政 府 负 责 同 志 担 任 。 地 方 党 委 和 政 府 应 当 根 据 信 访 工 作 形 势 任 务 , 及 时 调 整 成 员 单 位 , 健 全 规 章 制 度 , 建 立 健 全 信 访 信 息 分 析 研 判 、 重 大 信 访 问 题 协 调 处 理 、 联 合 督 查 等 工 作 机 制 , 提 升 联 席 会 议 工 作 的 科 学 化 、 制 度 化 、 规 范 化 水 平 。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 乡 镇 党 委 和 政 府 、 街 道 党 工 委 和 办 事 处 可 以 建 立 信 访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机 制 , 或 者 明 确 党 政 联 席 会 定 期 研 究 本 地 区 信 访 工 作 , 协 调 处 理 发 生 在 本 地 区 的 重 要 信 访 问 题 。 第 十 四 条 各 级 党 委 和 政 府 信 访 部 门 是 开 展 信 访 工 作 的 专 门 机 构 , 履 行 下 列 职 责 : ( 一 ) 受 理 、 转 送 、 交 办 信 访 事 项 ; ( 二 ) 协 调 解 决 重 要 信 访 问 题 ; ( 三 ) 督 促 检 查 重 要 信 访 事 项 的 处 理 和 落 实 ; ( 四 ) 综 合 反 映 信 访 信 息 , 分 析 研 判 信 访 形 势 , 为 党 委 和 政 府 提 供 决 策 参 考 ; ( 五 ) 指 导 本 级 其 他 机 关 、 单 位 和 下 级 的 信 访 工 作 ; ( 六 ) 提 出 改 进 工 作 、 完 善 政 策 和 追 究 责 任 的 建 议 ; ( 七 ) 承 担 本 级 党 委 和 政 府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项 。 各 级 党 委 和 政 府 信 访 部 门 以 外 的 其 他 机 关 、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信 访 工 作 形 势 任 务 , 明 确 负 责 信 访 工 作 的 机 构 或 者 人 员 , 参 照 党 委 和 政 府 信 访 部 门 职 责 , 明 确 相 应 的 职 责 。 第 十 五 条 各 级 党 委 和 政 府 以 外 的 其 他 机 关 、 单 位 应 当 做 好 各 自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信 访 工 作 , 按 照 规 定 及 时 受 理 办 理 信 访 事 项 , 预 防 和 化 解 政 策 性 、 群 体 性 信 访 问 题 , 加 强 对 下 级 机 关 、 单 位 信 访 工 作 的 指 导 。 各 级 机 关 、 单 位 应 当 拓 宽 社 会 力 量 参 与 信 访 工 作 的 制 度 化 渠 道 , 发 挥 群 团 组 织 、 社 会 组 织 和 “ 两 代 表 一 委 员 ” 、 社 会 工 作 者 等 作 用 , 反 映 群 众 意 见 和 要 求 , 引 导 群 众 依 法 理 性 反 映 诉 求 、 维 护 权 益 , 推 动 矛 盾 纠 纷 及 时 有 效 化 解 。 乡 镇 党 委 和 政 府 、 街 道 党 工 委 和 办 事 处 以 及 村 ( 社 区 ) “ 两 委 ” 应 当 全 面 发 挥 职 能 作 用 , 坚 持 和 发 展 新 时 代 “ 枫 桥 经 验 ” , 积 极 协 调 处 理 化 解 发 生 在 当 地 的 信 访 事 项 和 矛 盾 纠 纷 , 努 力 做 到 小 事 不 出 村 、 大 事 不 出 镇 、 矛 盾 不 上 交 。 第 十 六 条 各 级 党 委 和 政 府 应 当 加 强 信 访 部 门 建 设 , 选 优 配 强 领 导 班 子 , 配 备 与 形 势 任 务 相 适 应 的 工 作 力 量 , 建 立 健 全 信 访 督 查 专 员 制 度 , 打 造 高 素 质 专 业 化 信 访 干 部 队 伍 。 各 级 党 委 和 政 府 信 访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同 志 应 当 由 本 级 党 委 或 者 政 府 副 秘 书 长 〔 办 公 厅 ( 室 ) 副 主 任 〕 兼 任 。 各 级 党 校 ( 行 政 学 院 ) 应 当 将 信 访 工 作 作 为 党 性 教 育 内 容 纳 入 教 学 培 训 , 加 强 干 部 教 育 培 训 。 各 级 机 关 、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年 轻 干 部 和 新 录 用 干 部 到 信 访 工 作 岗 位 锻 炼 制 度 。 各 级 党 委 和 政 府 应 当 为 信 访 工 作 提 供 必 要 的 支 持 和 保 障 , 所 需 经 费 列 入 本 级 预 算 。 第 三 章 信 访 事 项 的 提 出 和 受 理 第 十 七 条 公 民 、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可 以 采 用 信 息 网 络 、 书 信 、 电 话 、 传 真 、 走 访 等 形 式 , 向 各 级 机 关 、 单 位 反 映 情 况 , 提 出 建 议 、 意 见 或 者 投 诉 请 求 , 有 关 机 关 、 单 位 应 当 依 规 依 法 处 理 。 采 用 前 款 规 定 的 形 式 , 反 映 情 况 , 提 出 建 议 、 意 见 或 者 投 诉 请 求 的 公 民 、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 称 信 访 人 。 第 十 八 条 各 级 机 关 、 单 位 应 当 向 社 会 公 布 网 络 信 访 渠 道 、 通 信 地 址 、 咨 询 投 诉 电 话 、 信 访 接 待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 查 询 信 访 事 项 处 理 进 展 以 及 结 果 的 方 式 等 相 关 事 项 , 在 其 信 访 接 待 场 所 或 者 网 站 公 布 与 信 访 工 作 有 关 的 党 内 法 规 和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 信 访 事 项 的 处 理 程 序 , 以 及 其 他 为 信 访 人 提 供 便 利 的 相 关 事 项 。 各 级 机 关 、 单 位 领 导 干 部 应 当 阅 办 群 众 来 信 和 网 上 信 访 、 定 期 接 待 群 众 来 访 、 定 期 下 访 , 包 案 化 解 群 众 反 映 强 烈 的 突 出 问 题 。 市 、 县 级 党 委 和 政 府 应 当 建 立 和 完 善 联 合 接 访 工 作 机 制 ,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组 织 有 关 机 关 、 单 位 联 合 接 待 , 一 站 式 解 决 信 访 问 题 。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打 击 报 复 信 访 人 。 第 十 九 条 信 访 人 一 般 应 当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信 访 事 项 , 并 载 明 其 姓 名 ( 名 称 ) 、 住 址 和 请 求 、 事 实 、 理 由 。 对 采 用 口 头 形 式 提 出 的 信 访 事 项 , 有 关 机 关 、 单 位 应 当 如 实 记 录 。 信 访 人 提 出 信 访 事 项 , 应 当 客 观 真 实 , 对 其 所 提 供 材 料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 不 得 捏 造 、 歪 曲 事 实 , 不 得 诬 告 、 陷 害 他 人 。 信 访 事 项 已 经 受 理 或 者 正 在 办 理 的 , 信 访 人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向 受 理 、 办 理 机 关 、 单 位 的 上 级 机 关 、 单 位 又 提 出 同 一 信 访 事 项 的 , 上 级 机 关 、 单 位 不 予 受 理 。 第 二 十 条 信 访 人 采 用 走 访 形 式 提 出 信 访 事 项 的 , 应 当 到 有 权 处 理 的 本 级 或 者 上 一 级 机 关 、 单 位 设 立 或 者 指 定 的 接 待 场 所 提 出 。 信 访 人 采 用 走 访 形 式 提 出 涉 及 诉 讼 权 利 救 济 的 信 访 事 项 , 应 当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程 序 向 有 关 政 法 部 门 提 出 。 多 人 采 用 走 访 形 式 提 出 共 同 的 信 访 事 项 的 , 应 当 推 选 代 表 , 代 表 人 数 不 得 超 过 5 人 。 各 级 机 关 、 单 位 应 当 落 实 属 地 责 任 , 认 真 接 待 处 理 群 众 来 访 , 把 问 题 解 决 在 当 地 , 引 导 信 访 人 就 地 反 映 问 题 。 第 二 十 一 条 各 级 党 委 和 政 府 应 当 加 强 信 访 工 作 信 息 化 、 智 能 化 建 设 , 依 规 依 法 有 序 推 进 信 访 信 息 系 统 互 联 互 通 、 信 息 共 享 。 各 级 机 关 、 单 位 应 当 及 时 将 信 访 事 项 录 入 信 访 信 息 系 统 , 使 网 上 信 访 、 来 信 、 来 访 、 来 电 在 网 上 流 转 , 方 便 信 访 人 查 询 、 评 价 信 访 事 项 办 理 情 况 。 第 二 十 二 条 各 级 党 委 和 政 府 信 访 部 门 收 到 信 访 事 项 , 应 当 予 以 登 记 , 并 区 分 情 况 , 在 1 5 日 内 分 别 按 照 下 列 方 式 处 理 : ( 一 ) 对 依 照 职 责 属 于 本 级 机 关 、 单 位 或 者 其 工 作 部 门 处 理 决 定 的 , 应 当 转 送 有 权 处 理 的 机 关 、 单 位 ; 情 况 重 大 、 紧 急 的 , 应 当 及 时 提 出 建 议 , 报 请 本 级 党 委 和 政 府 决 定 。 ( 二 ) 涉 及 下 级 机 关 、 单 位 或 者 其 工 作 人 员 的 , 按 照 “ 属 地 管 理 、 分 级 负 责 , 谁 主 管 、 谁 负 责 ” 的 原 则 , 转 送 有 权 处 理 的 机 关 、 单 位 。 ( 三 ) 对 转 送 信 访 事 项 中 的 重 要 情 况 需 要 反 馈 办 理 结 果 的 , 可 以 交 由 有 权 处 理 的 机 关 、 单 位 办 理 , 要 求 其 在 指 定 办 理 期 限 内 反 馈 结 果 , 提 交 办 结 报 告 。 各 级 党 委 和 政 府 信 访 部 门 对 收 到 的 涉 法 涉 诉 信 件 , 应 当 转 送 同 级 政 法 部 门 依 法 处 理 ; 对 走 访 反 映 涉 诉 问 题 的 信 访 人 , 应 当 释 法 明 理 , 引 导 其 向 有 关 政 法 部 门 反 映 问 题 。 对 属 于 纪 检 监 察 机 关 受 理 的 检 举 控 告 类 信 访 事 项 , 应 当 按 照 管 理 权 限 转 送 有 关 纪 检 监 察 机 关 依 规 依 纪 依 法 处 理 。 第 二 十 三 条 党 委 和 政 府 信 访 部 门 以 外 的 其 他 机 关 、 单 位 收 到 信 访 人 直 接 提 出 的 信 访 事 项 , 应 当 予 以 登 记 ; 对 属 于 本 机 关 、 单 位 职 权 范 围 的 , 应 当 告 知 信 访 人 接 收 情 况 以 及 处 理 途 径 和 程 序 ; 对 属 于 本 系 统 下 级 机 关 、 单 位 职 权 范 围 的 , 应 当 转 送 、 交 办 有 权 处 理 的 机 关 、 单 位 , 并 告 知 信 访 人 转 送 、 交 办 去 向 ; 对 不 属 于 本 机 关 、 单 位 或 者 本 系 统 职 权 范 围 的 , 应 当 告 知 信 访 人 向 有 权 处 理 的 机 关 、 单 位 提 出 。 对 信 访 人 直 接 提 出 的 信 访 事 项 , 有 关 机 关 、 单 位 能 够 当 场 告 知 的 , 应 当 当 场 书 面 告 知 ; 不 能 当 场 告 知 的 , 应 当 自 收 到 信 访 事 项 之 日 起 1 5 日 内 书 面 告 知 信 访 人 , 但 信 访 人 的 姓 名 ( 名 称 ) 、 住 址 不 清 的 除 外 。 对 党 委 和 政 府 信 访 部 门 或 者 本 系 统 上 级 机 关 、 单 位 转 送 、 交 办 的 信 访 事 项 , 属 于 本 机 关 、 单 位 职 权 范 围 的 , 有 关 机 关 、 单 位 应 当 自 收 到 之 日 起 1 5 日 内 书 面 告 知 信 访 人 接 收 情 况 以 及 处 理 途 径 和 程 序 ; 不 属 于 本 机 关 、 单 位 或 者 本 系 统 职 权 范 围 的 , 有 关 机 关 、 单 位 应 当 自 收 到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出 异 议 , 并 详 细 说 明 理 由 , 经 转 送 、 交 办 的 信 访 部 门 或 者 上 级 机 关 、 单 位 核 实 同 意 后 , 交 还 相 关 材 料 。 政 法 部 门 处 理 涉 及 诉 讼 权 利 救 济 事 项 、 纪 检 监 察 机 关 处 理 检 举 控 告 事 项 的 告 知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第 二 十 四 条 涉 及 两 个 或 者 两 个 以 上 机 关 、 单 位 的 信 访 事 项 , 由 所 涉 及 的 机 关 、 单 位 协 商 受 理 ; 受 理 有 争 议 的 , 由 其 共 同 的 上 一 级 机 关 、 单 位 决 定 受 理 机 关 ; 受 理 有 争 议 且 没 有 共 同 的 上 一 级 机 关 、 单 位 的 , 由 共 同 的 信 访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协 调 处 理 。 应 当 对 信 访 事 项 作 出 处 理 的 机 关 、 单 位 分 立 、 合 并 、 撤 销 的 , 由 继 续 行 使 其 职 权 的 机 关 、 单 位 受 理 ; 职 责 不 清 的 , 由 本 级 党 委 和 政 府 或 者 其 指 定 的 机 关 、 单 位 受 理 。 第 二 十 五 条 各 级 机 关 、 单 位 对 可 能 造 成 社 会 影 响 的 重 大 、 紧 急 信 访 事 项 和 信 访 信 息 , 应 当 及 时 报 告 本 级 党 委 和 政 府 , 通 报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和 本 级 信 访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 在 职 责 范 围 内 依 法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 防 止 不 良 影 响 的 产 生 、 扩 大 。 地 方 各 级 党 委 和 政 府 信 访 部 门 接 到 重 大 、 紧 急 信 访 事 项 和 信 访 信 息 , 应 当 向 上 一 级 信 访 部 门 报 告 , 同 时 报 告 国 家 信 访 局 。 第 二 十 六 条 信 访 人 在 信 访 过 程 中 应 当 遵 守 法 律 、 法 规 , 不 得 损 害 国 家 、 社 会 、 集 体 的 利 益 和 其 他 公 民 的 合 法 权 利 , 自 觉 维 护 社 会 公 共 秩 序 和 信 访 秩 序 , 不 得 有 下 列 行 为 : ( 一 ) 在 机 关 、 单 位 办 公 场 所 周 围 、 公 共 场 所 非 法 聚 集 , 围 堵 、 冲 击 机 关 、 单 位 , 拦 截 公 务 车 辆 , 或 者 堵 塞 、 阻 断 交 通 ; ( 二 ) 携 带 危 险 物 品 、 管 制 器 具 ; ( 三 ) 侮 辱 、 殴 打 、 威 胁 机 关 、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 非 法 限 制 他 人 人 身 自 由 , 或 者 毁 坏 财 物 ; ( 四 ) 在 信 访 接 待 场 所 滞 留 、 滋 事 , 或 者 将 生 活 不 能 自 理 的 人 弃 留 在 信 访 接 待 场 所 ; ( 五 ) 煽 动 、 串 联 、 胁 迫 、 以 财 物 诱 使 、 幕 后 操 纵 他 人 信 访 , 或 者 以 信 访 为 名 借 机 敛 财 ; ( 六 ) 其 他 扰 乱 公 共 秩 序 、 妨 害 国 家 和 公 共 安 全 的 行 为 。 第 四 章 信 访 事 项 的 办 理 第 二 十 七 条 各 级 机 关 、 单 位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应 当 根 据 各 自 职 责 和 有 关 规 定 , 按 照 诉 求 合 理 的 解 决 问 题 到 位 、 诉 求 无 理 的 思 想 教 育 到 位 、 生 活 困 难 的 帮 扶 救 助 到 位 、 行 为 违 法 的 依 法 处 理 的 要 求 , 依 法 按 政 策 及 时 就 地 解 决 群 众 合 法 合 理 诉 求 , 维 护 正 常 信 访 秩 序 。 第 二 十 八 条 各 级 机 关 、 单 位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办 理 信 访 事 项 , 应 当 恪 尽 职 守 、 秉 公 办 事 , 查 明 事 实 、 分 清 责 任 , 加 强 教 育 疏 导 , 及 时 妥 善 处 理 , 不 得 推 诿 、 敷 衍 、 拖 延 。 各 级 机 关 、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诉 讼 与 信 访 分 离 制 度 要 求 , 将 涉 及 民 事 、 行 政 、 刑 事 等 诉 讼 权 利 救 济 的 信 访 事 项 从 普 通 信 访 体 制 中 分 离 出 来 , 由 有 关 政 法 部 门 依 法 处 理 。 各 级 机 关 、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与 信 访 事 项 或 者 信 访 人 有 直 接 利 害 关 系 的 , 应 当 回 避 。 第 二 十 九 条 对 信 访 人 反 映 的 情 况 、 提 出 的 建 议 意 见 类 事 项 , 有 权 处 理 的 机 关 、 单 位 应 当 认 真 研 究 论 证 。 对 科 学 合 理 、 具 有 现 实 可 行 性 的 , 应 当 采 纳 或 者 部 分 采 纳 , 并 予 以 回 复 。 信 访 人 反 映 的 情 况 、 提 出 的 建 议 意 见 , 对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或 者 对 改 进 工 作 以 及 保 护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有 贡 献 的 , 应 当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奖 励 。 各 级 党 委 和 政 府 应 当 健 全 人 民 建 议 征 集 制 度 , 对 涉 及 国 计 民 生 的 重 要 工 作 , 主 动 听 取 群 众 的 建 议 意 见 。 第 三 十 条 对 信 访 人 提 出 的 检 举 控 告 类 事 项 , 纪 检 监 察 机 关 或 者 有 权 处 理 的 机 关 、 单 位 应 当 依 规 依 纪 依 法 接 收 、 受 理 、 办 理 和 反 馈 。 党 委 和 政 府 信 访 部 门 应 当 按 照 干 部 管 理 权 限 向 组 织 ( 人 事 ) 部 门 通 报 反 映 干 部 问 题 的 信 访 情 况 , 重 大 情 况 向 党 委 主 要 负 责 同 志 和 分 管 组 织 ( 人 事 ) 工 作 的 负 责 同 志 报 送 。 组 织 ( 人 事 ) 部 门 应 当 按 照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监 督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办 理 。 不 得 将 信 访 人 的 检 举 、 揭 发 材 料 以 及 有 关 情 况 透 露 或 者 转 给 被 检 举 、 揭 发 的 人 员 或 者 单 位 。 第 三 十 一 条 对 信 访 人 提 出 的 申 诉 求 决 类 事 项 , 有 权 处 理 的 机 关 、 单 位 应 当 区 分 情 况 , 分 别 按 照 下 列 方 式 办 理 : ( 一 ) 应 当 通 过 审 判 机 关 诉 讼 程 序 或 者 复 议 程 序 、 检 察 机 关 刑 事 立 案 程 序 或 者 法 律 监 督 程 序 、 公 安 机 关 法 律 程 序 处 理 的 , 涉 法 涉 诉 信 访 事 项 未 依 法 终 结 的 ,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程 序 处 理 。 ( 二 ) 应 当 通 过 仲 裁 解 决 的 , 导 入 相 应 程 序 处 理 。 ( 三 ) 可 以 通 过 党 员 申 诉 、 申 请 复 审 等 解 决 的 , 导 入 相 应 程 序 处 理 。 ( 四 ) 可 以 通 过 行 政 复 议 、 行 政 裁 决 、 行 政 确 认 、 行 政 许 可 、 行 政 处 罚 等 行 政 程 序 解 决 的 , 导 入 相 应 程 序 处 理 。 ( 五 ) 属 于 申 请 查 处 违 法 行 为 、 履 行 保 护 人 身 权 或 者 财 产 权 等 合 法 权 益 职 责 的 , 依 法 履 行 或 者 答 复 。 ( 六 ) 不 属 于 以 上 情 形 的 , 应 当 听 取 信 访 人 陈 述 事 实 和 理 由 , 并 调 查 核 实 , 出 具 信 访 处 理 意 见 书 。 对 重 大 、 复 杂 、 疑 难 的 信 访 事 项 , 可 以 举 行 听 证 。 第 三 十 二 条 信 访 处 理 意 见 书 应 当 载 明 信 访 人 投 诉 请 求 、 事 实 和 理 由 、 处 理 意 见 及 其 法 律 法 规 依 据 : ( 一 ) 请 求 事 实 清 楚 , 符 合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或 者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的 , 予 以 支 持 ; ( 二 ) 请 求 事 由 合 理 但 缺 乏 法 律 依 据 的 , 应 当 作 出 解 释 说 明 ; ( 三 ) 请 求 缺 乏 事 实 根 据 或 者 不 符 合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或 者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的 , 不 予 支 持 。 有 权 处 理 的 机 关 、 单 位 作 出 支 持 信 访 请 求 意 见 的 , 应 当 督 促 有 关 机 关 、 单 位 执 行 ; 不 予 支 持 的 , 应 当 做 好 信 访 人 的 疏 导 教 育 工 作 。 第 三 十 三 条 各 级 机 关 、 单 位 在 处 理 申 诉 求 决 类 事 项 过 程 中 , 可 以 在 不 违 反 政 策 法 规 强 制 性 规 定 的 情 况 下 , 在 裁 量 权 范 围 内 , 经 争 议 双 方 当 事 人 同 意 进 行 调 解 ; 可 以 引 导 争 议 双 方 当 事 人 自 愿 和 解 。 经 调 解 、 和 解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的 , 应 当 制 作 调 解 协 议 书 或 者 和 解 协 议 书 。 第 三 十 四 条 对 本 条 例 第 三 十 一 条 第 六 项 规 定 的 信 访 事 项 应 当 自 受 理 之 日 起 6 0 日 内 办 结 ; 情 况 复 杂 的 , 经 本 机 关 、 单 位 负 责 人 批 准 , 可 以 适 当 延 长 办 理 期 限 , 但 延 长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3 0 日 , 并 告 知 信 访 人 延 期 理 由 。 第 三 十 五 条 信 访 人 对 信 访 处 理 意 见 不 服 的 , 可 以 自 收 到 书 面 答 复 之 日 起 3 0 日 内 请 求 原 办 理 机 关 、 单 位 的 上 一 级 机 关 、 单 位 复 查 。 收 到 复 查 请 求 的 机 关 、 单 位 应 当 自 收 到 复 查 请 求 之 日 起 3 0 日 内 提 出 复 查 意 见 , 并 予 以 书 面 答 复 。 第 三 十 六 条 信 访 人 对 复 查 意 见 不 服 的 , 可 以 自 收 到 书 面 答 复 之 日 起 3 0 日 内 向 复 查 机 关 、 单 位 的 上 一 级 机 关 、 单 位 请 求 复 核 。 收 到 复 核 请 求 的 机 关 、 单 位 应 当 自 收 到 复 核 请 求 之 日 起 3 0 日 内 提 出 复 核 意 见 。 复 核 机 关 、 单 位 可 以 按 照 本 条 例 第 三 十 一 条 第 六 项 的 规 定 举 行 听 证 , 经 过 听 证 的 复 核 意 见 可 以 依 法 向 社 会 公 示 。 听 证 所 需 时 间 不 计 算 在 前 款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 信 访 人 对 复 核 意 见 不 服 , 仍 然 以 同 一 事 实 和 理 由 提 出 投 诉 请 求 的 , 各 级 党 委 和 政 府 信 访 部 门 和 其 他 机 关 、 单 位 不 再 受 理 。 第 三 十 七 条 各 级 机 关 、 单 位 应 当 坚 持 社 会 矛 盾 纠 纷 多 元 预 防 调 处 化 解 , 人 民 调 解 、 行 政 调 解 、 司 法 调 解 联 动 , 综 合 运 用 法 律 、 政 策 、 经 济 、 行 政 等 手 段 和 教 育 、 协 商 、 疏 导 等 办 法 , 多 措 并 举 化 解 矛 盾 纠 纷 。 各 级 机 关 、 单 位 在 办 理 信 访 事 项 时 , 对 生 活 确 有 困 难 的 信 访 人 , 可 以 告 知 或 者 帮 助 其 向 有 关 机 关 或 者 机 构 依 法 申 请 社 会 救 助 。 符 合 国 家 司 法 救 助 条 件 的 , 有 关 政 法 部 门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给 予 司 法 救 助 。 地 方 党 委 和 政 府 以 及 基 层 党 组 织 和 基 层 单 位 对 信 访 事 项 已 经 复 查 复 核 和 涉 法 涉 诉 信 访 事 项 已 经 依 法 终 结 的 相 关 信 访 人 , 应 当 做 好 疏 导 教 育 、 矛 盾 化 解 、 帮 扶 救 助 等 工 作 。 第 五 章 监 督 和 追 责 第 三 十 八 条 各 级 党 委 和 政 府 应 当 对 开 展 信 访 工 作 、 落 实 信 访 工 作 责 任 的 情 况 组 织 专 项 督 查 。 信 访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及 其 办 公 室 、 党 委 和 政 府 信 访 部 门 应 当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开 展 督 查 , 就 发 现 的 问 题 向 有 关 地 方 和 部 门 进 行 反 馈 , 重 要 问 题 向 本 级 党 委 和 政 府 报 告 。 各 级 党 委 和 政 府 督 查 部 门 应 当 将 疑 难 复 杂 信 访 问 题 列 入 督 查 范 围 。 第 三 十 九 条 各 级 党 委 和 政 府 应 当 以 依 规 依 法 及 时 就 地 解 决 信 访 问 题 为 导 向 , 每 年 对 信 访 工 作 情 况 进 行 考 核 。 考 核 结 果 应 当 在 适 当 范 围 内 通 报 , 并 作 为 对 领 导 班 子 和 有 关 领 导 干 部 综 合 考 核 评 价 的 重 要 参 考 。 对 在 信 访 工 作 中 作 出 突 出 成 绩 和 贡 献 的 机 关 、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 可 以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表 彰 和 奖 励 。 对 在 信 访 工 作 中 履 职 不 力 、 存 在 严 重 问 题 的 领 导 班 子 和 领 导 干 部 , 视 情 节 轻 重 , 由 信 访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进 行 约 谈 、 通 报 、 挂 牌 督 办 , 责 令 限 期 整 改 。 第 四 十 条 党 委 和 政 府 信 访 部 门 发 现 有 关 机 关 、 单 位 存 在 违 反 信 访 工 作 规 定 受 理 、 办 理 信 访 事 项 , 办 理 信 访 事 项 推 诿 、 敷 衍 、 拖 延 、 弄 虚 作 假 或 者 拒 不 执 行 信 访 处 理 意 见 等 情 形 的 , 应 当 及 时 督 办 , 并 提 出 改 进 工 作 的 建 议 。 对 工 作 中 发 现 的 有 关 政 策 性 问 题 , 应 当 及 时 向 本 级 党 委 和 政 府 报 告 , 并 提 出 完 善 政 策 的 建 议 。 对 在 信 访 工 作 中 推 诿 、 敷 衍 、 拖 延 、 弄 虚 作 假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机 关 、 单 位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 应 当 向 有 管 理 权 限 的 机 关 、 单 位 提 出 追 究 责 任 的 建 议 。 对 信 访 部 门 提 出 的 改 进 工 作 、 完 善 政 策 、 追 究 责 任 的 建 议 , 有 关 机 关 、 单 位 应 当 书 面 反 馈 采 纳 情 况 。 第 四 十 一 条 党 委 和 政 府 信 访 部 门 应 当 编 制 信 访 情 况 年 度 报 告 , 每 年 向 本 级 党 委 和 政 府 、 上 一 级 党 委 和 政 府 信 访 部 门 报 告 。 年 度 报 告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 一 ) 信 访 事 项 的 数 据 统 计 、 信 访 事 项 涉 及 领 域 以 及 被 投 诉 较 多 的 机 关 、 单 位 ; ( 二 ) 党 委 和 政 府 信 访 部 门 转 送 、 交 办 、 督 办 情 况 ; ( 三 ) 党 委 和 政 府 信 访 部 门 提 出 改 进 工 作 、 完 善 政 策 、 追 究 责 任 建 议 以 及 被 采 纳 情 况 ; ( 四 ) 其 他 应 当 报 告 的 事 项 。 根 据 巡 视 巡 察 工 作 需 要 , 党 委 和 政 府 信 访 部 门 应 当 向 巡 视 巡 察 机 构 提 供 被 巡 视 巡 察 地 区 、 单 位 领 导 班 子 及 其 成 员 和 下 一 级 主 要 负 责 人 有 关 信 访 举 报 , 落 实 信 访 工 作 责 任 制 , 具 有 苗 头 性 、 倾 向 性 的 重 要 信 访 问 题 , 需 要 巡 视 巡 察 工 作 关 注 的 重 要 信 访 事 项 等 情 况 。 第 四 十 二 条 因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导 致 信 访 事 项 发 生 ,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 依 规 依 纪 依 法 严 肃 处 理 ; 构 成 犯 罪 的 ,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 一 ) 超 越 或 者 滥 用 职 权 , 侵 害 公 民 、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合 法 权 益 ; ( 二 ) 应 当 作 为 而 不 作 为 , 侵 害 公 民 、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合 法 权 益 ; ( 三 ) 适 用 法 律 、 法 规 错 误 或 者 违 反 法 定 程 序 , 侵 害 公 民 、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合 法 权 益 ; ( 四 ) 拒 不 执 行 有 权 处 理 机 关 、 单 位 作 出 的 支 持 信 访 请 求 意 见 。 第 四 十 三 条 各 级 党 委 和 政 府 信 访 部 门 对 收 到 的 信 访 事 项 应 当 登 记 、 转 送 、 交 办 而 未 按 照 规 定 登 记 、 转 送 、 交 办 , 或 者 应 当 履 行 督 办 职 责 而 未 履 行 的 , 由 其 上 级 机 关 责 令 改 正 ;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依 规 依 纪 依 法 严 肃 处 理 。 第 四 十 四 条 负 有 受 理 信 访 事 项 职 责 的 机 关 、 单 位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由 其 上 级 机 关 、 单 位 责 令 改 正 ;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依 规 依 纪 依 法 严 肃 处 理 : ( 一 ) 对 收 到 的 信 访 事 项 不 按 照 规 定 登 记 ; ( 二 ) 对 属 于 其 职 权 范 围 的 信 访 事 项 不 予 受 理 ; ( 三 ) 未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书 面 告 知 信 访 人 是 否 受 理 信 访 事 项 。 第 四 十 五 条 对 信 访 事 项 有 权 处 理 的 机 关 、 单 位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由 其 上 级 机 关 、 单 位 责 令 改 正 ;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依 规 依 纪 依 法 严 肃 处 理 : ( 一 ) 推 诿 、 敷 衍 、 拖 延 信 访 事 项 办 理 或 者 未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办 结 信 访 事 项 ; ( 二 ) 对 事 实 清 楚 , 符 合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或 者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的 投 诉 请 求 未 予 支 持 ; ( 三 ) 对 党 委 和 政 府 信 访 部 门 提 出 的 改 进 工 作 、 完 善 政 策 等 建 议 重 视 不 够 、 落 实 不 力 , 导 致 问 题 长 期 得 不 到 解 决 ; ( 四 ) 其 他 不 履 行 或 者 不 正 确 履 行 信 访 事 项 处 理 职 责 的 情 形 。 第 四 十 六 条 有 关 机 关 、 单 位 及 其 领 导 干 部 、 工 作 人 员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由 其 上 级 机 关 、 单 位 责 令 改 正 ;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依 规 依 纪 依 法 严 肃 处 理 ; 构 成 犯 罪 的 ,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 一 ) 对 待 信 访 人 态 度 恶 劣 、 作 风 粗 暴 , 损 害 党 群 干 群 关 系 ; ( 二 ) 在 处 理 信 访 事 项 过 程 中 吃 拿 卡 要 、 谋 取 私 利 ; ( 三 ) 对 规 模 性 集 体 访 、 负 面 舆 情 等 处 置 不 力 , 导 致 事 态 扩 大 ; ( 四 ) 对 可 能 造 成 社 会 影 响 的 重 大 、 紧 急 信 访 事 项 和 信 访 信 息 隐 瞒 、 谎 报 、 缓 报 , 或 者 未 依 法 及 时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 ( 五 ) 将 信 访 人 的 检 举 、 揭 发 材 料 或 者 有 关 情 况 透 露 、 转 给 被 检 举 、 揭 发 的 人 员 或 者 单 位 ; ( 六 ) 打 击 报 复 信 访 人 ; ( 七 ) 其 他 违 规 违 纪 违 法 的 情 形 。 第 四 十 七 条 信 访 人 违 反 本 条 例 第 二 十 条 、 第 二 十 六 条 规 定 的 , 有 关 机 关 、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应 当 对 其 进 行 劝 阻 、 批 评 或 者 教 育 。 信 访 人 滋 事 扰 序 、 缠 访 闹 访 情 节 严 重 , 构 成 违 反 治 安 管 理 行 为 的 , 或 者 违 反 集 会 游 行 示 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 由 公 安 机 关 依 法 采 取 必 要 的 现 场 处 置 措 施 、 给 予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 构 成 犯 罪 的 ,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信 访 人 捏 造 歪 曲 事 实 、 诬 告 陷 害 他 人 , 构 成 违 反 治 安 管 理 行 为 的 , 依 法 给 予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 构 成 犯 罪 的 ,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四 十 八 条 对 外 国 人 、 无 国 籍 人 、 外 国 组 织 信 访 事 项 的 处 理 , 参 照 本 条 例 执 行 。 第 四 十 九 条 本 条 例 由 国 家 信 访 局 负 责 解 释 。 第 五 十 条 本 条 例 自 2 0 2 2 年 5 月 1 日 起 施 行 。 【 详 情 】 0 6 2 9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 0 1 1 4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间 谍 法 1 1 0 9 • 广 西 : 5 月 1 日 起 全 面 通 过 “ 桂 建 通 ” 代 发 农 民 工 工 资 0 4 1 1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信 访 事 项 公 开 评 议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 . 1 1 3 0 •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内 监 督 条 例 1 1 0 8 人 民 满 意 的 公 务 员 — — 记 市 委 副 秘 书 长 、 市 信 访 局 局 长 黄 桂 林 2 0 1 9 0 6 2 9 来 源 : 贵 港 新 闻 网 贵 港 日 报 第 九 届 全 国 “ 人 民 满 意 的 公 务 员 ” 和 “ 人 民 满 意 的 公 务 员 集 体 ” 表 彰 大 会 6 月 2 5 日 在 北 京 举 行 。 市 委 副 秘 书 长 、 市 信 访 局 局 长 黄 桂 林 荣 获 全 国 “ 人 民 满 意 的 公 务 员 ” 称 号 , 并 获 得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的 亲 切 会 见 和 合 影 留 念 。 “ 不 忘 初 心 , 牢 记 使 命 。 ” 今 年 5 6 岁 的 黄 桂 林 , 用 忠 诚 担 当 实 干 书 写 了 一 名 共 产 党 员 的 光 荣 与 责 任 。 从 事 信 访 工 作 1 4 年 来 , 她 协 调 处 理 信 访 案 件 超 过 1 0 0 0 件 , 书 写 信 访 日 记 数 十 万 字 , 跟 信 访 群 众 一 同 喝 酒 , 一 同 流 泪 , 一 同 送 别 亲 人 , 实 现 案 结 心 结 同 步 解 决 , 展 现 了 一 名 公 务 员 对 人 民 负 责 、 为 人 民 服 务 、 让 人 民 满 意 的 时 代 风 采 和 新 时 代 新 担 当 新 作 为 的 公 仆 本 色 。 不 忘 初 心 , 为 民 勇 挑 重 担 2 0 1 2 年 , 市 人 民 政 府 依 法 对 中 心 城 区 爱 民 路 一 带 “ 双 违 ” 建 筑 进 行 整 治 , 1 5 0 多 间 “ 双 违 ” 建 筑 房 屋 被 依 法 拆 除 。 部 分 群 众 一 下 子 难 以 接 受 , 就 地 拉 起 横 幅 , 每 天 杀 一 头 猪 集 体 吃 饭 , 并 扬 言 将 组 织 3 0 0 0 人 到 邕 上 访 。 面 对 紧 急 复 杂 情 况 , 黄 桂 林 主 动 请 缨 , 利 用 自 己 会 讲 壮 话 的 优 势 , 借 群 众 集 体 吃 饭 时 机 , 每 天 提 两 桶 米 酒 , 单 枪 匹 马 来 到 群 众 中 , 从 与 群 众 交 朋 友 入 手 化 解 矛 盾 。 功 夫 不 负 有 心 人 。 两 天 后 , 黄 桂 林 与 群 众 打 成 一 片 。 经 过 3 3 次 下 访 、 1 3 次 就 地 召 开 群 众 代 表 协 调 会 后 , 双 方 互 谅 互 让 , 最 终 群 众 接 受 了 解 决 方 案 。 就 这 样 , 这 个 轰 动 一 时 的 “ 双 违 被 拆 除 ” 群 体 事 件 从 事 发 至 今 , 无 一 人 到 邕 、 到 京 上 访 , 群 众 顺 利 回 归 到 正 常 的 生 产 生 活 中 。 当 前 , 我 市 正 在 全 力 搞 经 济 建 设 。 如 何 及 时 化 解 重 大 项 目 在 推 进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矛 盾 , 避 免 群 众 大 规 模 上 访 而 影 响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 经 过 调 研 实 践 后 , 黄 桂 林 向 市 人 民 政 府 提 出 重 大 项 目 建 设 实 行 “ 事 前 评 估 和 事 中 三 色 预 警 、 监 督 化 解 机 制 ” , 市 、 县 信 访 部 门 负 责 全 程 跟 进 。 该 制 度 实 施 以 来 , 我 市 连 续 5 年 无 因 重 大 项 目 推 进 导 致 人 员 到 京 、 到 邕 上 访 事 件 , 为 我 市 经 济 建 设 和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作 出 积 极 贡 献 。 黄 桂 林 常 说 : “ 群 众 之 所 以 上 访 , 是 因 为 在 老 百 姓 心 里 还 坚 守 着 对 党 和 人 民 政 府 的 信 任 。 作 为 一 名 共 产 党 员 , 我 们 要 不 忘 初 心 、 牢 记 使 命 , 以 认 真 负 责 的 态 度 和 担 当 作 为 的 精 神 去 理 顺 群 众 心 结 。 群 众 如 果 得 到 充 分 尊 重 , 就 没 有 打 不 开 的 心 结 ; 心 结 打 开 了 , 气 就 顺 了 , 再 难 的 问 题 也 就 迎 刃 而 解 了 。 ” 纾 困 解 难 , 民 生 之 事 挂 心 头 市 区 富 士 新 城 小 区 , 因 开 发 商 把 居 民 缴 交 的 水 费 卷 走 “ 跑 路 ” , 致 使 该 小 区 上 万 居 民 无 法 正 常 用 水 , 1 0 0 多 人 提 着 水 桶 到 市 人 民 政 府 上 访 。 “ 百 姓 的 事 再 小 也 是 大 事 。 ” 接 到 消 息 后 , 黄 桂 林 火 速 赶 往 现 场 , 当 场 表 态 : “ 当 天 恢 复 供 水 , 1 0 天 之 内 给 个 合 理 的 说 法 。 ” 同 时 , 把 自 己 手 机 号 码 留 给 群 众 , 欢 迎 群 众 随 时 联 系 。 当 天 下 午 , 黄 桂 林 主 持 召 开 协 调 会 , 要 求 供 水 公 司 立 马 恢 复 供 水 , 并 表 态 一 周 之 内 帮 助 协 调 缴 费 问 题 。 小 区 恢 复 供 水 后 , 黄 桂 林 又 连 续 3 次 组 织 协 调 , 最 终 彻 底 解 决 水 费 争 议 和 日 后 规 范 缴 费 问 题 。 富 士 新 城 小 区 居 民 白 先 生 告 诉 记 者 , “ 黄 局 长 说 到 做 到 、 竭 尽 全 力 为 人 民 服 务 的 精 神 , 至 今 令 人 动 容 。 ” “ 莫 道 信 访 无 大 事 , 人 心 向 背 定 乾 坤 。 ” 2 0 0 6 年 以 来 , 黄 桂 林 写 下 2 0 多 本 1 0 万 多 字 的 民 情 日 记 。 日 记 里 有 情 况 介 绍 、 法 规 佐 证 , 更 有 案 件 思 考 , 一 笔 一 划 间 彰 显 着 老 百 姓 在 她 心 目 中 的 重 要 位 置 , 2 0 0 多 面 锦 旗 更 是 见 证 了 她 的 赤 子 情 怀 。 黄 桂 林 很 在 意 群 众 对 她 的 表 扬 , 所 以 她 都 力 争 把 工 作 做 到 极 致 , 让 群 众 满 意 。 她 常 说 , “ 群 众 表 扬 我 们 就 是 表 扬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 表 扬 习 总 书 记 把 干 部 带 好 ! 群 众 对 习 总 书 记 表 扬 多 了 , 我 们 党 才 能 高 度 凝 聚 民 心 。 人 心 齐 , 泰 山 移 , 我 们 的 梦 想 才 能 最 终 实 现 ! ” 改 革 创 新 , 以 人 民 满 意 为 准 则 2 0 1 8 年 9 月 , 一 场 信 访 听 证 会 在 桂 平 市 紫 荆 镇 人 民 政 府 举 行 。 听 证 会 上 , 赵 某 陈 述 自 家 一 棵 印 度 檀 香 树 被 村 民 韦 某 修 路 时 毁 坏 未 获 赔 偿 等 问 题 。 接 着 , 人 大 代 表 、 政 协 委 员 、 纪 检 监 察 人 员 、 律 师 、 基 层 干 部 代 表 以 及 群 众 代 表 从 各 自 角 度 提 出 解 决 赵 某 诉 求 的 意 见 。 最 后 赵 某 心 服 口 服 , 依 法 处 理 自 己 的 诉 求 , 不 再 上 访 。 为 更 好 、 更 快 推 进 信 访 案 件 解 决 , 在 黄 桂 林 主 持 推 动 下 , 我 市 印 发 《 信 访 维 稳 领 导 干 部 责 任 追 究 暂 行 规 定 》 、 出 台 《 关 于 组 织 律 师 参 与 群 众 接 待 中 心 接 待 群 众 来 访 的 意 见 》 《 信 访 听 证 评 议 暂 行 办 法 》 , 促 使 缠 访 、 闹 访 、 信 访 事 项 依 法 终 结 ; 编 印 《 信 访 行 为 违 法 案 例 》 , 以 案 说 法 , 教 育 群 众 依 法 信 访 。 黄 桂 林 精 于 业 务 、 善 于 总 结 , 推 出 “ 一 情 二 法 三 清 四 联 五 督 ” 工 作 法 、 信 访 责 任 目 标 管 理 纳 入 绩 效 考 评 范 围 并 强 化 结 果 运 用 等 。 我 市 连 续 三 年 相 继 开 展 “ 信 访 双 百 案 攻 坚 战 ” “ 三 场 硬 仗 、 五 大 活 动 ” “ 三 重 信 访 攻 坚 战 活 动 ” , 促 使 8 0 0 件 历 史 积 案 、 难 案 及 时 化 解 。 2 0 1 6 年 1 1 月 , 我 市 选 送 的 “ 涉 法 涉 诉 信 访 事 项 分 离 协 调 机 制 ” 项 目 获 得 首 届 “ 全 国 法 治 信 访 进 步 奖 入 围 奖 ” 。 系 列 改 革 措 施 落 地 后 , 我 市 群 众 越 级 进 京 到 邕 上 访 、 非 访 行 为 逐 年 下 降 , 信 访 秩 序 明 显 好 转 。 “ 爱 岗 行 道 义 , 敬 业 写 春 秋 。 ” 黄 桂 林 先 后 被 评 为 全 区 民 族 团 结 进 步 先 进 个 人 、 全 区 创 先 争 优 优 秀 共 产 党 员 , 2 0 1 8 年 度 全 国 “ 两 会 ” 期 间 全 区 信 访 维 稳 工 作 先 进 个 人 , 荣 立 广 西 信 访 工 作 二 等 功 , 获 2 0 1 8 年 度 全 国 “ 三 八 红 旗 手 ” 荣 誉 称 号 。 去 年 底 , 自 治 区 信 访 局 号 召 全 区 信 访 系 统 干 部 职 工 向 黄 桂 林 学 习 。 【 详 情 】 0 2 2 1 • 最 高 法 : 信 访 程 序 已 经 终 结 仍 多 次 闹 访 、 非 访 , 构 成 寻 衅 滋 事 罪 ! 0 3 1 3 • 舒 晓 琴 在 国 家 信 访 局 定 点 扶 贫 县 调 研 时 强 调 进 一 步 巩 固 扩 大 脱 贫 成 果 坚 决 打 赢 脱 贫 . . . 1 0 2 5 • 中 央 人 民 广 播 电 台 报 道 通 化 市 “ 三 级 三 会 ” 终 结 信 访 事 项 机 制 典 型 经 验 做 法 1 2 2 0 • 信 访 不 顺 畅 的 现 象 在 不 少 地 方 仍 然 存 在 1 0 2 7 • 广 西 新 农 合 移 交 人 社 部 门 管 理 1 0 1 8 法 治 政 府 建 设 • 市 信 访 局 关 于 2 0 2 4 年 法 治 政 府 建 设 情 况 的 报 告 • 市 信 访 局 关 于 2 0 2 1 年 度 项 目 支 出 绩 效 再 评 价 反 馈 . . . • 市 信 访 局 关 于 落 实 自 治 区 反 馈 2 0 2 1 年 绩 效 考 评 社 . . . • 百 色 市 财 政 局 关 于 对 2 0 2 1 年 度 财 政 支 出 项 目 预 算 . . . • 百 色 市 信 访 局 关 于 开 展 “ 清 廉 信 访 窗 口 ” 建 设 . . . • 市 信 访 局 关 于 自 治 区 反 馈 2 0 2 1 年 度 绩 效 考 评 社 会 . . . 专 题 专 栏 微 视 频 友 情 链 接 广 西 政 府 网 省 信 访 网 站 省 信 访 网 站 北 京 市 天 津 市 河 北 省 山 西 省 湖 北 省 湖 南 省 广 东 省 内 蒙 古 上 海 市 辽 宁 省 吉 林 省 黑 龙 江 海 南 省 重 庆 市 四 川 省 福 建 省 青 海 省 江 苏 省 浙 江 省 安 徽 省 贵 州 省 云 南 省 西 藏 新 疆 建 设 兵 团 新 疆 江 西 省 山 东 省 河 南 省 甘 肃 省 陕 西 省 宁 夏 广 西 各 地 市 信 访 局 各 地 市 信 访 局 南 宁 市 柳 州 市 桂 林 市 梧 州 市 北 海 市 防 城 港 市 钦 州 市 贵 港 市 玉 林 市 百 色 市 贺 州 市 河 池 市 来 宾 市 崇 左 市 主 办 单 位 : 百 色 市 信 访 局 | 网 站 地 图 | 桂 I C P 备 1 6 0 0 2 1 2 0 号 | 网 站 标 识 码 : 4 5 0 0 0 0 0 1 3 7 | 桂 公 网 安 备 4 5 0 1 0 3 0 2 0 0 0 0 3 5 号 | 地 址 : 百 色 市 向 阳 路 1 3 号 | 联 系 电 话 : 0 7 7 6 2 8 2 4 3 5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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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资讯 2024-12-29 1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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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派拉蒙影片公司发布了全新,蓝精灵大电影,的首支预告片,令众多影迷期待不已,影片定于7月18日在北美上映,并在预告片中展示了包括蓝妹妹、蓝爸爸、厌厌、格格巫和阿兹猫等经典角色的新造型,这一系列角色的重新塑造,不仅为老粉丝带来了怀旧感,也旨在吸引新一代观众的关注,本次电影的导演是克里斯·米勒,他曾参与过多部知名动画片的制作,具备丰富...。
互联网资讯 2025-02-07 13: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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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资讯 2025-02-21 20:40:21
贵港市森林消防支队,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消防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贵港市乃至周边地区应对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的关键力量,这支队伍的组建和发展,体现了地方与中央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上的紧密合作,同时也彰显了地方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一、历史沿革贵港市森林消防支队的前身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当时随着森林火灾频发,...。
互联网资讯 2025-02-22 17:01:47
哪吒之魔童闹海,的爆火及其衍生文化现象随着,哪吒之魔童闹海,这部动画电影的上映,影片中的诸多角色如敖丙、李靖夫妇等都成为了大众关注的焦点,其中,石矶娘娘这一角色更是凭借其独特的形象和充满智慧的台词赢得了无数粉丝的喜爱,近期,一位来自陕西的90后女生通过精心装扮,成功还原了石矶娘娘的形象,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反响,这位90后的女生在接受采...。
互联网资讯 2025-02-26 15:46:54